衡阳市行政区划简介

来源: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:2019-05-06

  战国属楚地,秦属长沙郡,西汉属长沙国,东汉系长沙郡地,隋置衡州,唐天宝初改为衡阳郡,宋为衡州、衡阳郡,明清为衡州府,1914年废衡州府改置衡阳道,1922年废道存县,1937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,1943年置衡阳市。

  1949年10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衡阳,设衡阳专区,专署驻衡阳市。

  1950年,衡阳市改为省辖市,专区辖8县。

  1952年,衡阳县析置衡南县,专区辖9县,同年衡阳专区撤销,设立湘南行署。

  1954年,撤销湘南行署,复置衡阳专区,专署驻衡阳市。辖原湘南行署所属衡阳县、衡南县、衡山县、江华县、永明县(1956年改称江永县)、道县、宁远县、常宁县、祁东县、祁阳县、零陵县、东安县共计12县,专署驻衡阳市。

  1955年11月25日,撤销江华县,原江华县的大部和蓝山县的小部地区合并设置江华瑶族自治县,原江华县部分地区并入永明县。专区辖11县、1自治县。 1959年,省辖市衡阳市改归衡阳专区,衡南县改归衡阳市管辖。专区辖1市、11县、1自治县。

  1961年,衡南县改归衡阳专区;零陵县析置冷水滩市;专区辖2市、11县、1自治县。

  1962年,撤销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,零陵县、江永县、道县、宁远县、东安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划归零陵专区,衡阳专区辖1市、6县。 1963年,由衡山县析置南岳县,专区辖1市、7县。

  1966年,撤销南岳县并入衡山县,衡山县析置衡东县;专区辖1市、7县。

  1970年,衡阳专区改称衡阳地区,行政公署驻衡阳市。辖衡阳市及衡南县、衡山县、衡东县、常宁县、祁阳县、祁东县、衡阳县共计1市、7县。

  1980年2月20日,衡阳市由地辖市升为省辖市(1983年改称地级市),专区辖7县。

  1983年7月,衡阳地区与衡阳市合并,实行市管县体制。衡阳市辖衡阳、衡南、衡山、衡东、祁东、耒阳、常宁七县和江东、城南、城北、郊区、南岳五个县级区。

  1986年耒阳撤县建市。

  1996年常宁撤县建市。

  2001年城北、城南、江东、郊区四个区分别更名为石鼓、雁峰、珠晖、蒸湘四个市辖区。

  截至2013年底,衡阳市辖雁峰区、石鼓区、珠晖区、蒸湘区、南岳区5个市辖区,衡阳县、衡南县、衡山县、衡东县、祁东县5个县,代管耒阳市、常宁市2个县级市。

  衡阳市政府驻蒸湘区解放大道16号。